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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学前师范学院会议管理办法

陕师院党〔2016〕3号

(2016年1月17日印发)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规范学校各类会议的组织与管理,提高会议实效,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陕西学前师范学院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改进会风的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校务会、全校性工作会、专题工作会及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召开的会议等。

第二章  会议类别

第三条  会议类别

(一)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校党委会(党委扩大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周五上午。会议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范围:研究决定学校重大方针政策、发展规划、重大项目、重大财务决策、干部任免、涉及全校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研究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及教职工代表大会等有关重要问题,研究干部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及涉及国家安全、保卫、保密工作的有关问题,其它需要提交讨论决定的重大问题。

(二)校务会。校务会原则上每两周一次,一般安排在周四上午召开。会议由校长或校长委托的副校长主持。会议的议题范围:拟提交校党委会研究的学校重大改革方案;拟提交党委会研究的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长期发展规划等;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科研以及管理等工作中的重要实施方案;研究处理学校日常工作中的教学、科研、人事、财务、后勤保障等主要问题;研究学校重大决策的贯彻执行情况;重要会议精神、重大情况和学校重点工作的通报等。

(三)校学术委员会会议。校学术委员会是学校党委与校长领导下的学术权威机构。日常会议由学术委员会主任或主任委托的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的议题范围:审议学校专业设置、学科建设方案、教学改革及科学研究规划,审议教学科研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的评价标准及考核办法,审议学位授予标准及细则、教师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与办法,审议学校重要的国内外学术交流计划;评定学校重要的教学、科学研究等学术奖励,评定学校重要的教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学术基金项目等。

(四)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主要包括学校正式发文成立的各类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人召集的会议。会议由委员会主任或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各委员会、领导小组确定。

(五)专题工作会。校领导按照分工召开的专题会议,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研究协调和处理工作中的专门问题。

(六)全校性大型会议。由校领导授权职能部门牵头组织召开的、校领导主持或参加的大型会议。会议按规定时间召开。

1. 全校性大会。全校性大会包括教职工代表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工会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团员代表大会等。

2. 全校性工作会议。全校性工作会议包括学年(学期)工作会议、教学工作会议、科研工作会议、党建与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开学典礼、毕业典礼、全校表彰会等。

第三章  会议召开的原则

第四条  会议召开的原则

(一)规范。会议组织单位应提前做好会议的申请、审批、筹备、组织等工作,会议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会议服务。要尽量减少安排临时性会议,使会议组织有序、管理科学。

(二)精简。未经学校党委、行政批准,不得召开全校性大会和工作会议;严格控制各类纪念会、庆祝会、表彰会、测评会等;议题相近、出席领导与参会人员基本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前期筹备工作能以非会议形式进行的,原则上不再召开协调会;能以文件、电话、网络平台等形式部署工作的,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

(三)高效。会议必须中心突出、主题鲜明,内容充实。控制会议规模,各类会议按照业务对口原则,只安排与会议内容密切相关的单位及人员参加,不随意提高出席人员规格和扩大出席对象范围;可由分管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请主要校领导出席;只需要一名校领导出席的会议,不邀请多名校领导出席。简化会议议程,缩短会期,讲短话、开短会。

(四)节约。要厉行节约,严禁铺张浪费,会议费开支标准和支付方式,严格按照财政部印发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一般不得到校外召开会议,严禁到高档宾馆开会。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务求俭朴实用,一般不制作会议背景板,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除统一发放的文件、材料外,不得再发放各种宣传材料、画册、文具等。

第四章  会议申报程序

第五条  校党委会议、校务会议议题由呈报单位填写,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由呈报单位于会议前一周星期四前报至党政办公室汇总,主要校领导审定后统一安排上会。

第六条  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经委员会(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后,向党政办公室报备。

第七条  专题工作会议或部门业务会议由牵头单位提出,并拟定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后召开(如有必要提请主要校领导审批),向党政办公室报备。

第八条  全校性大会一般列入学校年度党政工作要点,由归口单位牵头成立会务工作组,制定会议实施方案,经上级有关部门或学校党委审批通过后,按照有关程序,定期召开。

第九条  全校性工作会议由学校党委或行政决定召开。

第十条  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由有关单位提出并拟定工作方案,经分管校领导审核同意,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后召开;重大会议由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主要校领导批准后召开。

第十一条  各类会议安排都应由牵头单位于会议召开前一周星期五上午11:00前向党政办公室报备。党政办公室负责于每星期五下午将下周会议安排情况在校园网发布。会议安排表中未明确参会对象的,由会议主办单位负责通知与会人员。

第五章  会议准备和实施

第十二条  校党委会、校务会、学校年度(学期)工作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准备和组织实施。党委会、校务会材料由议题呈报单位填写议题审核单,经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后,提前3个工作日报党政办公室,未按时提交会议材料的议题不安排上会审定。学校年度(学期)工作会材料由分管校领导会同党政办公室准备,开会前一周送党政主要领导审阅,会议原则上由分管党政办公室领导主持,校长进行工作布署,党委书记提出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各类委员会(领导小组)会议、专题工作会议、部门业务会议、学校承办的各类会议等由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并做好会议材料准备、整理、归档工作。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的,会议牵头单位或承办单位可提请分管校领导协调,其他单位配合。

第十四条  学校教学工作会、科研工作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开学及毕业典礼、稳定安全工作等全校性大型会议,按业务归口由分管校领导负责、以职能部门为主,党政办公室等部门配合组织实施。会议材料由业务归口职能部门准备,会前一周送党政办公室修改并呈报相关校领导审阅。会议原则上由业务相近的校领导主持、分管校领导作工作报告或安排布署工作,由党委书记或校长作讲话。

第十五条  其他全校性工作会议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会议准备和组织协调,有关单位配合。会议材料由牵头部门负责起草,分管校领导审定。会议原则上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并讲话。

第十六条  学校各类会议由党政办公室总体协调,统筹安排,统一管理。举办国际性会议应提前一周将方案报党政办公室审核。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学校名义召开会议,任何校外单位、机构、公司、团体和个人不得使用校内场所举办各类活动和会议。

第十七条  会议组织单位必须加强安全意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保卫处负责学校重要会议和活动的安全保卫与秩序维护。

第六章  会议纪律和要求

第十八条  遵守法律法规。学校各级各类会议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方针政策,不得宣传迷信,不得搞宗教活动,不得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第十九条  严格会议纪律。参会人员必须按时参会,严禁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原则上不能顶替,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席会议须提前向主要校领导或主持会议的校领导请假,并报会议牵头单位备案。相关部门对会议纪律执行情况,包括会议出勤、履行请假制度及会风会纪等情况定期通报。

第二十条  严格保密纪律。学校会议内容一般以会议纪要或下发相关文件资料的形式公开、或由校内新闻媒体进行报道。会议讨论的内容和议定的事项,在未公开之前,与会人员要按会议要求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会议内容公开前须经相关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要求收回的会议文件、资料应如数交回,妥善保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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